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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信用卡安全為上

    日期: 2012-07-27 00:00:00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用卡消費、取現(xiàn)已成為許多人習以為常的生活方式。但是,由此引發(fā)的各種民商事糾紛也層出不窮

      密碼VS簽名信用卡是不是越多越好?簽名、密碼哪一種更符合持卡人利益?持卡人對這些問題的誤解,往往會損害自身利益。

      誤解一:信用卡越多越好時下,銀行發(fā)行的信用卡種類越來越多、功能越來越全、贈品越來越花哨。許多消費者禁不住誘惑,申領了一張又一張。但這樣很容易混淆各張卡消費多少金額、還款日時間,有可能造成費用拖欠。一旦欠費超過90天,就會面臨被發(fā)卡行起訴的風險。

      誤解二:密碼比簽名更安全很多持卡人認為,以密碼作為信用卡的消費憑證比簽名更安全。實際上使用簽名,核對筆跡的責任在商家;而使用密碼,保管密碼的責任則轉(zhuǎn)嫁到持卡人身上。因此,一旦發(fā)生信用卡被冒用,使用簽名的持卡人權(quán)益往往能得到更好的保護。

      如何維護個人權(quán)益信用卡民商事糾紛主要有兩種,一是銀行起訴持卡人的欠費糾紛。這類糾紛數(shù)量多、標的額小,爭議往往不大。二是持卡人起訴商家或銀行,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丟失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損失。在這類糾紛中,舉證說明對方的過錯責任,是持卡人能否獲得賠償?shù)年P(guān)鍵。

      例如,某持卡人丟失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消費5000元。持卡人認為商戶沒有盡到審查義務,遂上告法庭。法院經(jīng)比較后認為,持卡人本人的簽名與涉案簽購單上的簽名,在字體和運筆上存在明顯不符。因此,認定被告商戶未仔細核對簽購單上的簽名與信用卡背面預留的簽名是否相符,商戶應對持卡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的通用原則,在信用卡糾紛中,持卡人應注意留存必要文件和單據(jù),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quán)益。

      此外,在持卡人權(quán)益受到侵害時,銀行有義務向其提供協(xié)助。如果持卡人懷疑信用卡被冒用而手頭沒有證據(jù),可向發(fā)卡行申請"調(diào)單"服務,查閱過去一段時間的消費清單。

      值得一提的是,現(xiàn)在不少銀行都推出了信用卡交易短信提醒業(yè)務,銀行只要收到商戶傳來的交易請求,就會向持卡人發(fā)出提醒短信。持卡人在收到銀行發(fā)來的短信時,務必仔細閱讀。如果持卡人更換了手機號碼或其他聯(lián)系資料,應盡快通知發(fā)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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